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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学生公寓负一层停放电瓶车、助力车和摩托车的公告

编辑:        预审:         终审:         添加日期:2018年12月24日 00:00       点击:

 

20181219日晚2200,学生公寓16-17栋门口发生的一辆电瓶车自燃,该电瓶车停放在马路上,没有造成其它损失。现在公寓内负一层有许多电瓶车、助力车,学生公寓为人员密集场所,是消防重点部位,为切实保障学生安全,落实1217日消防支队来校检查要求,禁止在学生公寓负一层停放电瓶车、助力车和摩托车。若发现在负一层有电瓶车、助力车和摩托车的,我处将给予及时清理。

感谢广大学生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学生公寓作出应有的努力。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