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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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1029005 | ||
| 标 题 | 关于学校食堂部分窗口餐品标价不恰当不明确的拙见 | ||
| 姓 名 | 董* | ||
| 性 别 | 男 | ||
| 年 龄 | 21 | ||
| 手 机 | 158****8424 | ||
| 地 址 | 池州学*****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校长同志: 您好!民以食为天,学生与10月29日晚6点左右,不忍肚子受饿,穿衣前往一食堂觅食,于3号窗口受工作阿姨热情邀请,看各类食物荤素搭配,色相俱全,便点了年糕锅包肉与韭菜炒鸡蛋,学生观标价分别为5.5元与1元,然工作阿姨收款10元,学生百思不得其解,后于座位边吃边默算,该收7元,起身前往窗口,发现菜品已被下架,恐学生观察不仔细看错价格,便不好纠缠,于是写与校长信箱 学生建议,食堂应该向学生点餐窗口另外树立标签,方便学生明确餐品价格,以此避免减少不明确造成的纠纷以及损害食堂形象,同时也应该更加规范员工行为,不能因急切拉客、着急打餐就在不特别明确价格的情况让学生付款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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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关于“学校食堂部分窗口餐品标价不恰当不明确”的回复 来信人: 您好!您向校长信箱反映的“学校食堂部分窗口餐品标价不恰当不明确”问题已收悉。学校高度重视,并责成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认真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勤管理与基建处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与你联系了解情况,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各窗口菜价均已在电子显示屏上明确公示(详见附图),同时我们还要求在每个菜品盛放容器处同步标注价格。根据现场核实,您所点的年糕锅包肉为5.5元/份、韭菜炒鸡蛋为4.0元/份,加上米饭0.5元/份,总计10元,食堂工作人员并未算错。 今后如有类似疑问,欢迎您直接联系食堂现场经理或管理人员,其联系方式已在餐厅大厅内进行公示。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持续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价格告知与明示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其他不清楚之处,敬请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19956609239。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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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校长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