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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429001 | ||
标 题 | 建议不改动奖学金的评判标准 | ||
姓 名 | 学* | ||
性 别 | 男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4月29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池州学院在校大学生,我想对现如今更改奖学金的评判标准这一措施感觉十分的不公平。以前对奖学金的评判是i1加上竞赛分i2,如今奖学金的评判直接将i2给消除了,只看i1进行对比,这导致像我们这种认真比赛,每天泡在实验室里,参加各种省赛竞赛的人十分的不公平。学校鼓励学生去参加竞赛,一般想进入省赛拿到一个好成绩,都要每天不断的学习竞赛知识,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在实践方面,但由于长时间的投入在竞赛上,导致专心学习理论课的时间不足,以至于考试成绩根本拿不到第一名。而且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竞赛何尝不是一种学习呢,而且比池州学院的考试要难的多,而且竞赛就是在将自己学到的知识运用在实践中,如果不竞赛那仅仅只有一些理论知识那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我认为学校算智育的方式也是学校认真决策的一种完美的计算方式,如今将智育计算出来了而不用是不是会对一些人不公平。学校鼓励学生竞赛,如果学生投入竞赛了发现自己花费这么多的努力最终比不上只学习文化课的学生,那谁还会去参加竞赛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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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关于学生建议不改动奖学金的评判标准问题的回复 同学: 您好!您向书记信箱反映建议不改动奖学金的评判标准的问题,学校高度重视,批示学生处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2021〕31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奖学金评审的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对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均符合评审范围的学生,推荐学生要做到“优中选优”,对于学习成绩靠前没有被推荐,需另附专题报告说明理由且理由充分。 奖学金评审并非单纯以学习成绩作为唯一评判标准,其中,学科竞赛成果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综合测评中予以量化体现,并未取消其在评奖评优体系中的价值权重。学校始终高度重视学科竞赛对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以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 为导向,助力学生在实践中锤炼专业技能、提升创新能力,实现全面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敏,联系方式:0566-2748978。
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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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书记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