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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审计审批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及维修审计操作规程,简化工作程序。现对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审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审计项目报送审时间及审批程序

基建工程项目在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报送审计;维修工程项目在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审计。送审资料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核对且由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送审计处审计。

二.审计结果的审批

送审金额在5万元以下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审计结果(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书)由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后盖审计处公章,予以认可。

送审金额在5-20万元(含5万)的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审计结果(工程项目审核定案表)由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审计校领导签字后池州学院公章,予以认可。

送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审计结果(工程项目审核定案表),由审计处呈交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校领导签字盖池州学院公章,予以认可。

本规定解释权在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