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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开展主题教育交流会及警示教育专题报告会

发布日期:2019-10-31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mksxy      审核:      发布:      点击:

10月30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在博爱南二楼会议室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交流会及“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报告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教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党委副书记刘为国主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交流会上,副院长叶三梅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有关“提高科学思维能力”内容汇报了学习交流体会,她认为党员干部职工应具备战略思维能力,方能保持定力;具备历史思维能力,方能砥砺前行;具备辩证思维能力,方能深谋远虑;具备创新思维能力,方能开拓进取;具备法治思维能力,方能不逾规踏线;具备底线思维能力,方能守住初心。

“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报告会上,我院法学教研室教师、兼职律师汪生太作了主题发言,他对“陈云生违纪违法案”、“何加顺违纪违法案”进行了剖析,详细阐述剖析了近期发生在池州市的一名科级干部“张某受贿案”,达到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汪生太认为这三起案件给我们的警示有两点:一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旦迷失方向必将导致人生的悲剧;二是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是我们的权利也是责任义务。

最后,刘为国结合警示教育要求全院党员干部职工:一是要坚守原则准则,一旦准则模糊,自身底线丧失,容易迷失;二是要不断地检视、反思自己,结合优秀典型人物、自身初心去反思,见贤思齐;三是党员干部要时常警示自己的党性、原则,提高责任心,防止自身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防止淡漠慢慢落入边缘化。

(供稿: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编辑:袁梦成/审核:朱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