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省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预警提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促进领导干部权力规范运行,遵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审计预警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预警提示,是审计部门通过开展内部审计,收集、整理和归纳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校决策部署及规章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以往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方面易发、多发问题,制定池州学院二级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预警提示单(以下简称“预警提示单”),向有关领导干部个人或单位予以预警提示,以预先防范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清正廉洁、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审计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第三条预警提示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
(一)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预警提示单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并实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领导干部及所在二级责任单位应全面理解预警提示单内容,运用预警提示单开展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自查,针对查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适当的整改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六条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巡察办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运用预警提示单,将预警提示单深度嵌入领导干部选用和日常监督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树牢风险防范意识。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