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职、担当作为。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池州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据组织部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24年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权力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依法揭示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纪守法、履职尽责、廉洁用权,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审计组织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委、组织、巡察、人事、审计、财务、国资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三、审计范围
(一)审计对象
2024年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共涉及12名领导干部。
1.离任审计涉及10名领导干部:
何贵林同志,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书记,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池州学院纪委委员、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叶三梅同志,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任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院长;
汪新同志,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池州学院图书馆馆长;
程海峰同志,2019年9月至2023年8月任池州学院团委书记;
项桂娥同志,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池州学院经贸系副主任(副处主持工作),2010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池州学院经贸系主任(正处),2015年7月至2021年3月任池州学院商学院院长,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任池州学院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服务地方办公室、学报编辑部)处长(主任)、商学院院长,2023年4月至今任池州学院商学院院长;
黄海生同志,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池州学院党委委员、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处长(部长),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池州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处长(部长);
陈建兵同志,2021年8月至2024年6月任池州学院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处长(常务副院长);
刘为国同志,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党委书记(副处级),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任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党委书记。
胡文海同志,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池州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系副主任(主持工作),2010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池州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系主任(正处),2015年7月至2024年7月任池州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程晓丽同志,2019年9月至2024年7月任池州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党委书记。
2.任中审计涉及2名领导干部:
李恕宏同志,2022年3月至今任池州学院机关党委书记,2024年10月退休;
吴国志同志,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任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临时负责),2022年5月任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建议:汪新同志已去世,建议不再审计;李恕宏同志任机关党委书记不涉及经济相关事宜,建议不再审计。
(二)审计时间范围
原则上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审计时间范围,任职时间超过3年以上的,一般重点审计任期的近3年,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可追溯至相关年度。对任中审计的截止时间,一般至审计时。
四、审计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决策部署、规章制度,推动学校及本单位事业发展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重点关注上级部门、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落实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其他制定的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查有无针对学校发展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等。
(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重点关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情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有没有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是否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制定、执行情况。关注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完成情况,预算调整是否合规等情况;检查各项收支情况,重点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情况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五)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制度执行和管理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有无重复购置、使用频次低或长期闲置等情况。
(六)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及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关注有无“三公”经费违规支出及劳务费领取情况,有无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七)以往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以往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揭示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问题,关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情况。
五、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式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协审。本次审计工作从 2024年9月1日开始,至 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审前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审计处开展审前调查,研究制定2024年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成立经济责任审计组,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纪检、巡察、组织等相关部门。
(二)实施阶段(9月21——10月31日)
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发布审计公告,收集审计相关材料,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报告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意见,反馈意见核实,完善审计报告,提交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后续审计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移交重大审计线索,下达审计整改通知及问题清单,审计资料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审计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 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要在审深审透上下功夫,敢于和善于揭示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坚持依法审计。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揭示问题不“缺位”,客观评价不“越位”。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全面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站在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客观审慎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做到依法审计有力度、容错纠错有温度。
(三)强化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审计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把审计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反复发生的问题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标本兼治,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统筹抓好跟踪督查,做到督查到底,整改到位,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四)严守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职权内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加强现场保密管理,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