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度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我校2025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79人,具体信息详见《池州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含博士后);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自身条件;
(六)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学术骨干以及急需学科专业优秀博士、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博士可“一人一议”。
(七)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即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一般45周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的一般50周岁以下。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突出的人才可“一人一议”,适当放宽年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教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查询未通过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博士人才类别与标准、政策待遇详询二级学院或人事处联系人。
(二)引进副教授纳入编制管理,按编制内副教授落实相关待遇。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交报名材料采用邮件形式进行。
应聘人员根据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将个人应聘材料和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二级学院邮箱(抄送到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三)综合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高等教育阶段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最终录用人员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有事后审查权。
二级学院将科研业绩初审结果提交科研处审核,确定人才层次及建议待遇,同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面试。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按照试讲50%、面试50%的规则计算得出。
(五)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聘用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池州学院纪委0566-2748707。
(二)最终拟聘用博士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携带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博士引进公告另行通知。副教授岗位招满即止。
(三)所有应聘材料的真实性等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严禁提供虚假业绩成果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26;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25。
特此公告
附件:
1.池州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信息表
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池州学院周转池编制入池人才标准
池州学院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