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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0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ymc5513      审核:      发布: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有关通知精神以及《池州学院校内禁止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通行实施方案》(校字[2019]45号文件)要求,现就校园内开展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违规现象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把电动车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不要采取“飞线”、入户等违规方式充电,严禁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教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充电停放,坚决杜绝“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堵、占消防通道、应急疏散出口等违规现象。

二、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等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加大对校园内学生食堂、建筑施工工地、在校服务企业办公场所、超市等区域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违规充电停放和堵、占消防通道、疏散出口等现象排查清理力度,及时清理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集中整治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违规充电停放、私拉电线等现象。

四、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要督促各物业公司严禁辖内员工电动车等“进楼入户”、“人车同屋”、违规停放充电。

五、学校将结合“禁行”专项行动对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通道、教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应急疏散出口的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自行车作为无主车集中清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年9月17日